下班路上
下班路过一个路口等红灯,排在第一个的位置,刚好看见一个老爷子颤颤巍巍的过斑马线。看年纪该有七老八十了,腿脚不利索,像是一只脚拖着另一只脚,慢悠悠的。

红灯跳成绿灯的瞬间,身后的喇叭声就此起彼伏地响了起来,催得人心里发慌。可我岿然不动,就稳稳地踩着刹车等。隔壁直行车道的车都绕着老头开过去了,我偏不,后面硬生生堵了一长串,哈哈。讲真,我当时心里就一个想法,我就是条“酸黄瓜”,多等一个灯,能咋地?能咋地?后面的人要骂就骂呗,反正我关着车窗也听不到,又不会少块肉。
刷视频
回家吃完晚饭,瘫在沙发上刷短视频,刷着刷着就刷到了卫健委发的一条视频,刚好是讲“救不救”“扶不扶”的话题。视频里说,现在有《民法典》兜底,完全不用怕,勇敢去帮就行,法律会给施救者撑腰,不用有任何心理负担。
我甚至都不用点开评论区,就知道里面肯定是一片“炸裂”的声音。果不其然,翻了几条全是“说得轻巧,真被讹了就知道疼了”“法律是好的,可人心叵测”“宁愿等也不扶,怕惹麻烦”。看着这些评论,我忽然就想起了下班路口的那个老爷子,当时人行道上明明有不少路人,却没一个人愿意上前扶他一把。回想我堵在路口的时候,也忍不住琢磨,要是我当时按了喇叭催他,或者直接起步绕开,他一个不稳摔在马路中间,就算我没碰到他,最后会不会也被算个次责?要是他真的摔倒了,我到底要不要去扶?
活血这就是整个社会的通病。王浩法官当年那句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?”,就像一根刺,扎在无数人心里,成了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。就算这么多年过去了,哪怕法律早就给出了明确答案,大家还是会下意识地退缩吧。
《民法典》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三条: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条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明眼人都能看出来,这两条法规的初衷,就是想修补被破坏的社会信任,让大家敢做好事、敢伸出援手。可道理谁都懂,真到了事儿上,没几个人能彻底放下顾虑。社会信任的重建,从来都不是靠两条法律条文就能完成的,这是个漫长的过程,更重要的是,你永远不要去怀疑人性的黑暗面。
元芳,你怎么看
可能是人到了一定年纪,就越来越怕这种“不可控的麻烦”。我也说不准自己在路口的做法到底可不可取,不催不绕,只是安安静静等他过马路。但我清楚,这就是我的本能,一个普通人趋利避害的本能——我不想因为自己的急躁给老人带来危险,更不想因为一时的好心,把自己卷入说不清道不明的纠纷里。
那么,遇到类似情况,你们会怎么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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